债务公告
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债务公告

常熟讨账公司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借钱谨慎

2017/3/6 19:42:01      点击:
常熟讨账公司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借钱谨慎
 记得电视剧《雍正王朝》里让人印象最深的是,康熙命雍正负责追回国库欠款,雍正面对那群厚颜无耻的欠债官员,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站着借钱,跪着要债。
  现在的社会现象亦是如此,你好心借钱给朋友应急,对方说好很快就还,结果,日复一日,月复一月,都年底了,却迟迟不见对方有任何还钱的动机,于是身为债主的你,想了百般的理由和借口,再放低姿态,然后旁敲侧击、小心奕奕的跟对方提起还钱这码事儿,而对方给你的回应却是:”你急什么?有钱能不还你吗?”瞬间,你从债主变成了罪人。
  小编觉得欠债,一定要有还债的素质、清债的智慧、举债担当、还清的决心;最重要的是,朋友间不要有金钱的纠葛,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钱也许谨慎啊!
  在法律的领域内,借钱是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条件,借钱的是债权人,欠债的是债务人,两者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相互制约的。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当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最佳的维权方式是通过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追回自己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