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资讯
联系我们
藏品搜索
你的位置:首页 > 债务资讯 > 讨债新闻

常熟公司货款追讨解析借款合同怎么会无效

2023/10/16 17:30:29      点击:
1.以非书面形式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不合格主体:贷款人根据《贷款通则》第22条的规定,必须由持有人出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六处核准登记。借款人方面,根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外,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相关人员(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商业银行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董事、监事、经理、信贷员及其近亲属)发放信贷。



3.从贷款内容来看,《商业银行法》第37条和《贷款合同条例》第6条规定,贷款合同应规定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违反上述任何一部分都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失效。如果合同规定的贷款目的是在《贷款通则》第25条规定的五种情况之一下使用贷款,则整个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串通借款人和贷款人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所认购的合同无效。

5.如果合同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无效代理人将使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明显不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经确认机关确认后,可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