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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应收账款追讨温馨提示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与形式都有哪些

2023/4/24 22:26:12      点击: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那么,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与形式都有哪些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成立的条件与形式都有哪些

一、反担保的形式

(1)保证金,指现金或保证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保证反担保,指被保证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信誉确保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的行为,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3)抵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它属于物权担保,抵押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4)质押反担保,指反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保证人占有,确保保证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二、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